湖北企业社保减免问答


湖北企业社保减免问答


1、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我省可以对各类参保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为5个月,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
减,就是从2020年2月起,我省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 。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的经营压力 。缓缴执行期为 2020 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延,就是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也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
2、我省哪些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答:我省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当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参照本意见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政策 。
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3、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减免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 2020 年 2 月,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为2020年6月 。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
4、减免期间新增参保单位及职工能否享受减免政策?
答:2020年2—6月减免期内,新参保的单位以及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单位属于减免对象的,从参保当月享受减免政策 。
5、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同时,企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要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据实办理增员、减员等状态变更,按规定进行社保费申报 。各地人社、医保、税务部门将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准备,方便企业精准享受减免政策,严格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扣除减免费款后进行缴费 。
6、享受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费款,是否可以退费?
答:可以 。2020 年 2 月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应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依职权进行退(抵) 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同时应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以退费,也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
7、因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参保单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应注意延期办理的期限,参保单位应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办 。补办时涉及核定征缴类业务的,免收滞纳金 。延期办理期间,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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