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汇(补)缴
一、 业务介绍
单位汇补缴可实现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网厅办理单位每月一次的单位公积金缴存 。
汇缴业务操作分为两步:第一步缴存单据产生、第二步单据结算 。
单据产生后,需要单位经办人对单据做结算操作才可以完成缴费结算 。
二、 业务操作
点此进入: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营业厅
?单据产生
1、 打开单位汇补缴主界面
2、 点【产生缴存单】后打开单据产生界面
3、【确定】后弹出登记对话框,显示出缴存年月、缴存金额、缴存人数 。
3、 点【产生缴存单】后,系统根据单位现有的正常状态职工产生对应月份的汇缴单据 。
4、
5、如果要继续产生下一个月份的汇缴单据,则先将【缴存登记】界面关闭,回到主界面,再次点【产生汇缴单】 。
注:职工缴存额不符合当年度参数要求的不允许汇缴
?单据删除
1、 打开单位汇补缴主界面,点【删除】后打开单据删除界面
2、如果要重新产生下一个月份的汇缴单据,回到主界面,再次点【产生汇缴单】 。
注:(1) 在产生缴费单据后发生过变更业务的不支持删除功能
(2) 单据必须按照所属年月的数值由大到小的顺序删除(例:有2~10月份的单据,须先删除10月份的、再删除9月份的,依次删除)
(3)柜台产生的缴存单据网厅不允许删除
?各类结算方式的选用及注意事项
缴存结算目前有托收结算、缴存直扣、备案账户转账、区财政挂账销账、光大云缴费五 种方式 。其中,区财政挂账销账 功能只能是区级财政统发单位使用 。
备案账户转账时,公积金中心的收款银行可以点下拉列表选择 。
?单据结算
1、打开【缴存结算】界面选择需要结算的单据
2、 主界面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结算方式 。
3、 主界面有多张待结算单据时,可以在下拉框中选择具体的结算方式,然后点【单据批量结算】按钮进行结算
4、 通过转账方式结算时,公积金中心的收款银行有多个,单位经办人可以选择适合本单位的收款银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网上办理操作流程】?结算取消
1、【缴存结算】界面,查询出已结算的单据,点数据行中的【结算取消】按钮进行结算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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