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流程 苏州货车通行证办理指南( 二 )


(2)核定比例 。审批人员将按照本通告规定的原则核定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行证发放比例,并将电子通行证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
(3)激活使用 。运输单位或个人登录管理系统,完成电子通行证与车辆号牌、驾驶员手机号码对应管理,初次绑定驾驶员将收到通行证绑定短信通知,如运输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车辆调度情况更换通行证登记的车辆号牌,被取消通行证的驾驶员将收到通行证取消短信通知,新的车辆驾驶员将收到通行证绑定短信通知 。驾驶员可以通过手机号码登录系统获得电子通行证,以便在民警查验时出示 。不在通行证发放计算基数范围内的车辆无法进行登记,未按照规定登记激活车辆号牌的货车通行证无效,不得使用 。
使用规定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完成通行证绑定车辆号牌和驾驶员手机号码操作,驾驶员需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配合民警执勤执法 。
(二)城市快速路、现代大道、星湖街、星港街、环太湖大道、相城大道、太湖路、有轨电车沿线、水源保护地等另有禁行规定的道路禁止通行,对于另有禁止通行规定的道路或区域应咨询道路或区域管辖交警大队,取得通行许可后方可通行 。
(三)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使用货车通行证的,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
其他告知
【材料+流程 苏州货车通行证办理指南】2021年3月1日起,运输单位或个人通过“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服务”?“掌上办事”?“交警”?“货车长期通行证”或通过“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业务”?“业务办理” ?“货车通行证”栏目进行在线注册 。注册时需核实单位车辆信息,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充分 。受理情况会以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中实时查询审批状态并在线留言与审批人员进行沟通 。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申请人可至车辆管理所5号业务楼货车通行证办理窗口现场咨询 。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本年度提出通行证申请后一次发放完毕,多次申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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