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硕博研究生社会实践补贴政策( 二 )


第十一条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提供完成项目必需的工具、资料及人员协助;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总结和研究生的考核鉴定 。
第十二条实施单位需提前安排好高校研究生食宿行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做好往返交通费的核报 。工作结束时,由实施单位按不低于3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工作补贴 。
第十三条实施单位可无偿使用高校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期间产生的科技成果 。鼓励实施单位根据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及高校研究生对科技项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
第十四条区人社局对“校园引智”实施单位提供以下经费支持:
1.按12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实施单位食宿补贴(如由板块统一安排住宿的按15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贴),天数按实计算,一般不超过40天 。
2.按高校所在城市至苏州往返高铁或动车二等座票价给予实施单位交通补贴 。
【相城区硕博研究生社会实践补贴政策】3.按实施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500元工作补贴,一个项目限补贴一人 。
4.统一为高校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作高校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
四、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
第十六条区人社局将定期对用人单位校园引才引智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对考评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政府补贴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和奖励资金,同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城区校园引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相人社开〔2014〕12号)同时废止 。
五、附件
1.相城区企业校园引才拟录用人员备案表
2.相城区企业校园引才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相城区校园引智实施单位经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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