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慢性病标准是多少


太原市慢性病标准是多少


一、保障范围
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两年缴费的参保居民 , 可申请一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 。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 本办法实施前原有的、不在本办法规范病种范围内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已纳入人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待遇 , 但新规定病种未涵盖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不再新纳入人员 。
二、待遇标准
(一)定额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
1.待遇享受的医疗机构 。具备享受定额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的参保患者 , 除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外 , 可再根据本人意愿任选一所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 原则上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半年内不允许变动 。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门诊慢性病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 , 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
(二)非定额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
1.待遇享受的医疗机构 。具备享受非定额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 , 应选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 , 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动 。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门诊慢性病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个人不承担起付标准和乙类项目自付部分 , 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内合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
(三)支付范围
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 项目》执行 , 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
1.以下药品不纳入用药目录
(1)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2)与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治疗无关的药品;
(3)明确不得在门诊使用的药品;
(4)辅助类或滋补类的药品;
(5)其他不适宜门诊使用的药品等 。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 , 直接调出用药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
(2)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国家及省规定的其它情形 。
3.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门诊慢性病使用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目录》规定执行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病种、药品编码的对照 。
4.医疗项目支付范围
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
三、申报流程
(一)定额门诊慢性病
申报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本人 , 以下简称“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门诊慢性病认定所需相关资料 , 由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人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进行认定 , 实行随来随受理 , 按时限审核认定 , 认定通过网上公布后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相关待遇 。
1.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陆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太原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 通过城乡居民医保门慢特病申报模块 , 进行线上注册 , 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 同时上传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必要的病历、相关检查等资料 , 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 , 网报系统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 , 填写完整后线上提交 。
2.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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