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费用报销(职工)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职工)
1.在备案地发生住院费用的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
2.转往其他城市发生住院费用的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
3.外出期间发生住院费用的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A31号-A34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五、申办材料
共同材料:
1.出院收费票据;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
4.出院诊断证明;
5.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6.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
选择材料:
1.转外就医备案材料(到转出医院报销);
2.“死亡证”或 “火化证”复印件,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 。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A31号-A34号窗口;
2.电话查询:0351-2366791、0351-2366742 。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住院(门诊)费用报销(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门诊)费用报销(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院就医因单位欠费未及时结算的参保患者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费用结算科A27-A28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太原医保住院费用报销办理】1.参保患者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
五、申办材料
1.住院提供出院收费票据和出院证;门诊提供门诊收费票据(含费用明细) 。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
3.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0351-236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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