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 ,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
1.个人需要继续养犬的 , 应当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 , 携犬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 。
2.单位需要继续养犬的 , 市公安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
拓展阅读
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备案和补办手续:
1.地址变更的 ,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2.转让犬只的 , 应当自转让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受让人共同办理变更登记;
3.放弃养犬的 , 应当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留检、收留场所 , 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4.犬只死亡的 , 应当自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5.犬只失踪的 , 应当自失踪之日起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部门备案;(六)遗失养犬登记证的 , 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补办 。
【南京狗证满一年了怎么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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