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和关系人的身份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的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1)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
(2)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3)证明其他关系的,提供相应的证明;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苏州亲属关系公证办理需要的材料一览】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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