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或者产权人划设消防通道禁停区域、设置消防通道标志标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停车设施进出口道路消防通道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 。
机动车停放者在使用停车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操作 。
问:《办法》如何规范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行为?
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车设施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围 。
经营性停车设施的经营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停车设施的经营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未按照规范要求向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实时上传相关停车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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