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办理时限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附办理时限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附办理时限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 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 , 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 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就申购家庭的收入、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 , 并提出初审意见 , 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后在社区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 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
(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 , 对申购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 并出具意见 , 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保办 。
(四)区房保办应当自收到民政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 , 对申购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 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房保办 。
(五)市房保办应在接到初审意见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 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经审核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 书面通知区房保办 , 由区房保办送达申请人 , 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 可以申请复核 。
被拆迁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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