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市户籍购房人在南京开具购房证明所需材料:
最近三年内累计满两年的南京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补交不算);
或硕士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或高级/一级职称和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
拓展阅读:南京房产限售政策
新购房: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 。
通过赠与转让住房:赠与人办理转让手续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
【南京开购房证明社保上补缴的算吗】新政执行日期:2017年5月14日
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的认购时间或合同确认时间于2017年5月14日零点之前的,按照老政策执行 。
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的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于2017年5月14日零点之前的,按照老政策执行 。
注: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 。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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