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
扣除对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所需材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
扣除的计算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拓展阅读>>>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指南】南京个人所得税何时缴纳
推荐阅读
- 南京市个税专项扣除子女教育指南
- 标准+对象+材料 南京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 南京市个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指南
-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指南
- 标准+材料+时间 南京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扣除
-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指南
-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 南京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缴费对象
- 南京个人所得税缴费对象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