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或45年(不含)产权以上的酒店式公寓(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过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副本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2)首付款发票;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5)结婚证(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时提供),非必须项 。
2、购买二手房(含现售商品房、共有产权保障房)
(1)《不动产权证书》;
(2)《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卖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5)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6)结婚证(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时提供),非必须项 。
3、购买公有住房
(1)《不动产权证书》;
(2)《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3)全额专用收据;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5)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6)结婚证(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时提供),非必须项 。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过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
(2)购房款发票;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5)结婚证(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时提供),非必须项 。
5、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5)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6)结婚证(房屋所有人为提取人配偶时提供),非必须项 。
6、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5)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6)结婚证(房屋所有人为提取人配偶时提供),非必须项 。
7、柜面一次性(或提前部分)转账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贷款银行出具《贷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结婚证(主贷人为提取人配偶时提供),非必须项 。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9、离休、退休的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10、柜面报销提取还贷
(1)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如果是单身或离异,个人承诺,中心核查),非必须项;
(2)贷款合同;
(3)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借款人或配偶在外中心缴存的,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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