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二 )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8)、《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9),并提供以下材料:
1.春节期间开工、复工证明材料(考勤表、排班表、签到表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
2.开工、复工期间该职工的工资(补助)支付凭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附件10)和支付 。
(三)其他
1.企业复工时间处于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 。春节期间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名单以市、区发改、工信等物资保障统筹部门明确的企业为准 。
2.本项目涉及复工、开工的职工含申请人单位职工,也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职业院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 。
五、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1月2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延长期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
(二)申领流程
单位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规定办理 。
六、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
(一)补贴条件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减免入驻在孵创业企业(团队)租金的运营主体为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得重复申领其他政府部门给予的租金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于7月31日前,填写《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1)、《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汇总表》(附件12)、《租金减免情况表》(附件13)及基地与入驻企业(团队)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向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辖区科创、工信部门意见,并完成区汇总(附件14)、审核、复核和支付 。
七、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一)展期条件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7月31日前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申请表》(附件15) ;
经办银行应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资料,资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递交审批申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 。
八、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还款贴息
(一)贴息条件
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个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疫情解除后继续贴息支持申请表》(附件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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