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广州市花都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广州市花都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8号)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办事程序: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年 月广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附件3)和支付 。
(三)其他
本项目申请人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以市、区发改、工信等物资保障统筹部门明确的企业名单为准 。
二、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
(二)申领流程
1.申请人需通过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五类企业空岗信息和求职者信息,并及时在系统反馈职业介绍成功结果 。
2.申请人在满足条件后的,于7月31日前向五类企业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4)及提交如下申办材料提出申请:
(1)五类企业委托招聘材料 。
(2)经申请人盖章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证明(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已有反馈信息的不需提供) 。
(3)五类企业及申请人加盖公章确认的、经申请人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稳定就业人员的花名册 。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和支付 。
(三)其他
1. 本项目申请人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且许可范围为“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2.五类企业名单以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复工备案企业名单为准 。
三、稳岗工资补贴
(一)补贴条件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稳岗工资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
(二)申领流程
申请人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稳岗工资补贴申请,填写《年 月广州市稳岗工资补贴申请表》(附件5)、《年 月广州市稳岗工资补贴花名册》(附件6),并提供以下材料:
1.解除医学观察隔离证明复印件(如住院治疗的,可出具出院小结复印件) 。
2.治疗或隔离期间的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附件7)和支付 。
(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申请人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 。
2.本项目所指职工范围包括疫情防控期间卫生部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因密切接触而被医学观察人员 。
四、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对春节期间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开工和复工人数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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