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四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 , 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本以上 , 申报者撰写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 。
(2)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不少于1篇) , 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撰写、被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接受并纳入会议论文集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论文、报告4项以上 。
(4)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以上 , 或者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4项以上 。
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 视同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可按程序认定其为正高级会计师:
1.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 。
2.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
破格申报条件:
任高级会计师期间 , 业绩突出 , 有重大贡献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并有2名正高级会计师提供书面推荐意见 , 可不受第二十一条高级会计师任职年限条件限制 , 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1.工作业绩突出 , 有重大贡献 , 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
2.所主持的项目获得会计或相关专业领域重大研究成果、解决会计或相关专业领域重大疑难问题 , 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
3.入选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工程 。
4.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
5.长期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从事会计工作 , 业绩突出 , 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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