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办理条件及流程一览( 二 )


㈢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1、参保人员在新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后申请转入外地城乡居保 , 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 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 。(如有重复缴费的情况 , 同时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提供本人在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扫描归档,以便后续如转入的缴费历史有重复缴费情况 , 可立即进行退费业务的办理 。)
2、转入地社保机构核查材料无误后 , 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先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
3、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 , 为参保人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 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 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
4、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审批表》 , 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 , 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 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 。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 , 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
【广州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办理条件及流程一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