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办理条件及流程一览


广州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办理条件及流程一览


办理条件
㈠职工养老省内转入
1、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继续参保后 。
2、申请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 且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
㈡职工养老省外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 , 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 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 , 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 , 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
注:临时账户指2010年1月1日后外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在广东省首次参保缴费的(以实际按月缴费时间为准) 。
㈢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 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 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 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 或年满60周岁后迁移户籍的 , 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办理流程
㈠职工养老省内转入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 同时提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 , 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 。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审核无误 , 且转移基金到账后 , 为申请人完成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 。
4、申请人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 , 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转移业务的办理情况 。
㈡职工养老省外转入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 同时提交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且近期打印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原件 。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 , 通过邮寄的方式转交(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的回执)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 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转移相关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后办理转出业务 , 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 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联系函》或《回执》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 并转出转移基金 。
4、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审核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 , 为申请人完成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 。
5、申请人可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 , 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转移业务的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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