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专项扣除申报主体


成都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专项扣除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
扣除主体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也可以比照执行 。
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纳税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额度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成都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专项扣除申报主体】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按照0元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按照5元扣除 。
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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