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的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
① 各用人单位申报后,系统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自动评级 。
②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③ 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
书面审查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
附件清单》》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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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申报开始时间+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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