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员门诊费报销标准】
温州市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员门诊费报销标准:
(一)参保人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完毕后 , 门诊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 , 分别为在职人员 600 元,退休人员 400 元 。参保人员由在职转为退休的 , 当年度门诊起付标准不变下一年度起予以调整;
(二)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 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三)门诊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 10000 元以下的部分 , 由门诊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负担:
1.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 ,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0% , 个人自负 4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急救车内抢救的 ,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70% , 个人自负 30%;
3.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80% , 个人自负 20% 。
(四)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 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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