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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门诊: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为100元(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1500元合规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35%
【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地点及电话】住院: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按医院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00元 。累计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20万元)以下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 。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0% 。按上述规定报销后的合规费用(包括购买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35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起付标准15倍部分报销60%(以上费用均需符合医保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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