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


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佛山购房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 , 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到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测算可贷额度 。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㈠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 。
①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 , 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②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 , 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
③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 , 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注:如贷款仍不足够的 , 且个人有偿还能力 , 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
【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 。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
㈢职工申请贷款时 , 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 , 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 , 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
㈣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 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 , 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 。
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 , 不能大于收入的50% 。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
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 , 不能大于收入的55% 。
本办法所指收入 , 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
㈤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 , 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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