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 。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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