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
2021年7月1日起 , 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实施全面网上申报 , 大厅业务窗口不再受理此类申请(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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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拟于7月1日起实施 。
根据征求意见稿提出 , 租房提取的材料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
○租住商品住房的 , 提供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 。
【佛山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PS:对比此前政策 , 租住商品住房简化了办事材料和流程 , 无需提供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 只需提供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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