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
(2021年2月8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文件精神 , 规范人才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等工作 , 制定本操作流程 。
一、配售人才住房
原则上每年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一至两次 , 公告在同级人才、住建部门网站上进行发布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报 。
实行网上申报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企业原则上按用人单位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 , 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才住房系统 , 网址:http://115.223.34.156: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 , 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 , 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学历证书;(3)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4)在温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 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附件3) , 可放宽至1个月;(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 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6)根据人才类别提供以下相应资料:①ABCDE类人才称号入选文件或荣誉证书;②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③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 以及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
2.审核公示 。
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 , 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 其中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属地人才办会同住建部门进行公示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申请人资格准入以通过公示时间为准 。
3.摇号选房 。
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供房源时 , 先进行“入围资格号”摇号 , 再按摇出的顺序号进行选房 , 不实施轮候 。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 , 再按顺序号分组入场 , 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并确定具体房号 , 同组先选先得 。申请人可选择下层次面积标准的房源 , 选房后签订配售确认单(附件5) 。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 , 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两次参加摇号均未选房认购的 , 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人才住房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开展 , 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 选房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 。集中配售剩余房源 ,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常态化配售 。
4.签订合同 。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 携本人身份证、配售确认单 , 会同住建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实施机构”)到房源产权单位签订人才住房承诺书(附件6)、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参照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补充协议 , 并按合同要求缴纳房款 。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 , 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 , 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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