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生儿入户登记指南( 二 )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注意事项: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 。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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