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生儿入户登记指南


佛山新生儿入户登记指南


【佛山新生儿入户登记指南】出生登记有以下几种情形:
1. 正常情形小孩登记
2. 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3. 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4. 国外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5.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6. 弃婴、流浪乞讨人员出生入户
7.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入户
8. 已办理收养登记的无户口人员入户
正常情形小孩出生登记
办理范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 。
所需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可自行下载单面A4打印)
[2] 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3] 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
[4] 出生医学证明 。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
[5]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
[6]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 。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
2、审核 。入户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
3、办理入户 。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 。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 。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
网上办理地址:点这里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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