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指南


温州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指南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涉及的内容: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1辆非机动车只能申请1次) 。
一、申请条件
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
温馨提示:需交验电动自行车 。
二、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省经信委产品公告及其相关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 。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代理人身份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车辆的来历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指南】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车辆出厂合格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车辆查验

即办
查验岗
对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查验 。
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受理申请 。
受理审查
即办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核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制证
即办
制证岗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送达
1个工作日(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发证岗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法定时限:1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六、审批结果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九、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123
电话投诉:0577-8830012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电话查询:0577-1212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公路里垟路口)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需进行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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