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材料 佛山市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指南( 二 )


(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
(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五)迁入政府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簿 。
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名称地址咨询电话佛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82309081 82309091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禅城区江湾二路30号303室82709087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86264461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2号22238817 22238815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水区西南街道环路52号87733365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888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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