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 , 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 , 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 , 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 , 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 , 可以增加生育津贴:
(一)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 , 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国家调整生育休假期限的 , 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
【温州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标准】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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