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赔偿标准一览


佛山工伤赔偿标准一览


医疗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 。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
伤残赔偿标准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 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 , 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 , 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

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费:6个月佛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亲属抚恤金:以死亡职工工资为基数 , 配偶每月40%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惠州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提示: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 , 其亲属可获丧葬费赔偿;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 其亲属可获丧葬费及亲属抚恤金赔偿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 , 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佛山工伤赔偿标准一览】工伤保险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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