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
其中 , 属我省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 , 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
注:外省在粤务工人员须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 在粤就业港澳台人士须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 。
补贴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
办理条件
(一)户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在佛山的各类劳动者 。
备注:申请人向户籍地、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时 , 需对应提交所在区户籍、居住或就业证明 。其中 , 居住证明为申请地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 , 就业证明为在申请地依法参保凭证 。
(二)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 , 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
(三)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
注:(1)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 , 不得重复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2)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 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
(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 , 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 。
(4)近3年内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 , 不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
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办理渠道
“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申请”或“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点击进入: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 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 , 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或者求职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 , 一并提出申请 。
(二)审核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 , 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 。审核通过的 , 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 , 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 , 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 , 按规定发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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