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全面启动的通告( 二 )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
(三)申领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在户籍地受理申请 。
六、其他事项
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 。相关工作情况,请关注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 。具体事项请拨打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优待证制发工作热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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