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
三、主管部门名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在市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窗口办理仍需提供
七、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3楼医保社保专区;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二楼;
八、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社保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三)市社保中心收到军人所在单位的转移基金后办理接续工作 。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审批结果
办理回执
十一、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二、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0577-88866656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45,0577-8886665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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