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


2022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


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
2、厦门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
本批次的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还应符合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要求,并取得《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申请分配流程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及是否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
申请分配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2年4月11日至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30)
2.公开摇号:2022年4月27日
3.申请受理:2022年5月5日至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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