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


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


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
一、全力援企稳岗保就业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 。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
(二)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
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实施封闭管理的市(州)、县(市)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
(三)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
(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
依托“96885吉人在线”云平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持续推出线上招聘活动,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针对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动态跟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加强企业用工监测,重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开展复工前后用工动态监测,认真分析复工企业用工缺口,预判企业全面复工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
(五)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 。
围绕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积极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充基层防疫工作力量,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 。
(六)加强重点群体帮扶 。
针对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采取就业、人才服务专员“一对一”包保形式,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创业支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人员帮助落实就业政策,全力做好特殊时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
(七)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涉及疫情封闭地区因交通不便、无法复工复产导致的归还创业担保贷款困难的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按规定予以展期 。及时足额向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拨付贴息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 。对于医疗用品、检测试剂生产供应企业、基本生活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保供企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先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再申请办理贴息,保障企业资金需求 。
二、全力激励关爱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八)实施职称专项激励 。
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评聘)上一级职称,评审(评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且聘任相应级别岗位满三年的,经本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复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组织、单设比例”评定上一级职称;参加年度正常评审(评聘)通过的人员,不再单独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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