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新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生活补贴及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济南创新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生活补贴及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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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包括范围:
(一)杰出人才 。主要包括: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The Nobel Prize,Physics、Chemistry、Physiology or Medicine、Economic Sciences)、格拉芙奖(Crafoord Prize of 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沃尔夫奖(The Wolf Prizes)、泰勒奖(Tyler Prize for Enviromental Achievement)、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维特勒森奖(The Vetlesen Prize)、拉斯克奖(Lasker Medical Research Awards)、图灵奖(A.M. Turing Award)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详见说明1);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详见说明2);全球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杰出人才 。
(二)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位完成人;国家“万人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且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领军人才 。
补贴、资助申请条件
按照引进培养方式不同,支持的顶尖人才(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类
(1)全职创新人才 。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创新突破、成果转化;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能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
(2)柔性引进创新人才 。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来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
2.创业类
(1)须在我市重点产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方向处于世界科技进步前沿,创新水平居国际一流、国内领先,能够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引领济南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济南科技创新影响力 。
(2)创业人才(团队)作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人才本人一般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占股30%以上,团队占股50%以上 。创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且不得少于政府支持资金,3年内不得抽走 。
(3)申请认定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并持续进行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
对创新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及项目资助
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
(1)给予全职创新杰出人才50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
放,第1年发放200万元,剩余2年每年发放150万元 。
(2)对柔性引进创新杰出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以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为依据)的50%给予支持,最多不超过3年,单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柔性引进创新杰出人才改变引进方式,经认定为全职的,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全职创新杰出人才生活补贴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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