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二 )


3.线上审核录取(5月5日-5月19日)
(1)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以下顺位录取
第一顺位:适龄儿童为本区域户籍对象,且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 。
第二顺位:适龄儿童为本区域户籍对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 。
第三顺位:适龄儿童仅为本区域户籍对象或仅有父(母)房产 。
第四顺位: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 。
在录取过程中,同顺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顺位可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同顺位报名人数大于顺位招生人数时,本顺位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委托公证处全程操作) 。第二阶段统一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各区域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5月20日—24日),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三阶段招生程序 。
(2)非普惠性民办园自主录取
由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招生 。
(三)第三阶段: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进行线上招生录取
1.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5月25日)
“宁海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招生数。
2.家长线上志愿填报(5月26日—5月30日)
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家长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线上报名 。
3.线上审核录取(5月31日—6月2日)
录取过程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由各区域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各区域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6月6日—6月10日),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 。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行到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自主报名 。
五、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县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
六、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各区域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
七、其他说明
1.各幼儿园总、分园分别招生,原则上不统筹 。
2.在满足三周岁以上儿童入园需求后,有托育资质的幼儿园,可于6月20日后招收托班幼儿(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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