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51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1号)
为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现调整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地铁、公交、有轨电车全面恢复运营(具体方案另行通告) 。
二、其他管控措施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8号)》继续执行 。
【第51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本通告自4月18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第51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51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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