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因房屋拆迁提取公积金指南


吉林市因房屋拆迁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范围
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回迁房) , 交付扩大面积费的 。
二、所需材料
(一) 产权调换协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 , 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 , 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 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纳日期为准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缴纳扩大面积费两年内 ,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 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费金额 。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 , 办理人确认并签字 , 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 , 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 , 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 , 作为记账凭证 。
六、办理时限
【吉林市因房屋拆迁提取公积金指南】符合规定的 , 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 , 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 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并通知申请人 , 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