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栾城区优化升级人才政策八项措施实施办法( 二 )


八、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为人才政策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同时,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确定必要的资金作为工作经费,用于工作调研、学习考察和论证评审,以及赴先进地区、高校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招聘等活动 。实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资金预决算制,加强人才开发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
其他本办法中未涉及政策,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的政策意见》(石栾发〔2017〕11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栾发〔2017〕26号)等政策执行,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各项措施当年申报公告或通知为准 。以上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前我区已出台实施的对同类人才、同类项目的优惠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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