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答疑解惑汇总( 二 )


问:我区对外开放的首批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 , 我区对外开放的首批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有14家 , 已覆盖到全区5个地市 。分别是: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医大总院心脑血管医院、宁夏人民医院、宁夏人民医院西夏医院、宁夏人民医院眼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院、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吴忠市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中卫市人民医院 。下一步我区将逐步扩大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
问:跨省异地就医如何实现直接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使用就医地目录 , 实行就医地管理 , 执行参保地政策、国家平台清分 , 省市两级清算”的原则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部分 , 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然后国家平台按月对各省跨省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分 , 参保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清算 , 清算资金由各省级财政互划 。
问:我区跨省异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国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 , 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2017年1月份 , 我区出台了全区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保支付政策 。
城镇职工 基本医保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200元 ,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和80% , 基本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 超过5万元以上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进入大额补助 , 35万元(含35万元)以内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按90%支付 , 超过35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按70%支付 。公务员医疗补助暂按区内各分统筹地区相关政策执行 。
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 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5%、90%和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 , 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和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 , 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45%、60%和6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一、二、三档缴费分别为7万元、12万元和16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与区内一致 。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如何安排实施的?
答:按照国家安排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循序渐进 , 五先五后”的原则 , 即: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 , 结合各地系统建设实际情况 , 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 , 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目前主要开展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 我区将基本统筹、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一并纳入跨省住院直接结算范围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 , 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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