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录取 。
第三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二章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第四条 2022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探索实施中职学校部分专业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在部分中职学校选取部分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双精准专业或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 。
第五条 提前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 。其中,
(1)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设1个志愿;
(2)指标生,设1个志愿,实行指标生志愿与A类计划第一志愿捆绑,即自动默认为A类计划第一志愿的学校,如考生的A类计划第一志愿学校不属于实行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指标生志愿;
(3)港澳台班,设2个志愿,其中报考公办学校(含按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学校计划,以下简称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1个 。
第六条 第一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A类计划、B类计划和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 。普通高中A类计划和B类计划共设置7个志愿,公办学校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填报,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和自费生分开填报 。其中,B类计划独立设置1个志愿,A类计划设6个志愿,A类计划志愿填报公办学校住宿生(含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4个 。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
第七条 第二批志愿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批次,设2个志愿组 。第一组为本市中职学校,设4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在市招生平台实行专业志愿投档;第二组为外市中职学校,设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在省招生平台实行学校志愿投档 。
第三章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要求
第八条 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等或以上 。其中,指标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或以上 。
第九条 公办普通高中(含A类计划、B类计划、指标生、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港澳台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 。
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华师附中(参公收费生计划)等学校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12分;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9分 。
第十条 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8分 。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招生学校具体要求 。
第四章 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第一批次投档前,原则上按所有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公办普高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下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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