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按照河南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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