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 。从2020年10月1日起 , 河北省将失业保险金标准 ,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 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调整后分为1520元、1432元、1344元、1264元四档标准 , 平均标准1390元 , 较现行标准增长380元 。
此次调整后 , 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秦皇岛市区、唐山市区、廊坊市区、保定市区以及雄安新区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520元 。承德市区、张家口市区(不含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沧州市区、衡水市区、邢台市区、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城)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432元 。井陉矿区、兴隆县、大城县、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河间市、南和区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344元 。易县、海兴县、武邑县、大名县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264元 。
【保定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失业保险金申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 以线上申请为主 。失业人员可通过官网等互联网渠道申请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 也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各地将做好发放工作 , 优化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 完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申领方式 , 落实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要求 , 为失业人员申领待遇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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