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 保定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转入 保定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转入 保定养老保险转移指南】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如下
办理跨省转入: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后 , 按规定在我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2、用人单位申请转入 ,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5)我局新建的养老保险手册及编号;
(6)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 应提供调令;
(7)如遇特殊情况 , 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
3、对符合转移条件的 , 我局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 , 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 , 经本人书面申请 , 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 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 , 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 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办理省内转入:
参照跨省转入程序办理 , 因省内转移不转移基金 , 故不再查询基金到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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