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注册须知


洛阳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注册须知


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注册及报名须知
为方便我市居民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开通网上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注册、报名系统,请符合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将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对具备认购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org.cn)、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发布项目认购公告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org.cn)届时开通网上注册、报名系统 。
二、报名系统开放后,请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家庭登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org.cn),点击进入《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 。
三、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根据家庭需求选择项目(限申请一个)、点击“我要报名”,按系统提示和家庭情况如实填报申购信息(包含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房产、车辆、婚姻、社保、公积金、工商注册等)、下载各类证明材料模板(收入证明、同住证明、承诺书等)及《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时限要求上传各类证明(参照《网上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传附件说明》),完成报名工作 。下载的《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复印无效 。
四、报名分为2个阶段完成:
1.注册、报名阶段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注册→登录系统→点击“我要报名”→如实填写申购家庭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提交” 。需在第1阶段的规定的注册、报名时间内完成,申购信息需认真细致,一旦提交无法更改 。
2. 上传资料阶段 申请家庭完成信息提交后,按提示下载应提交的材料模板及《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开具证明、准备资料→上传各类证明资料(含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车辆发票、工商注销证明、收入证明等) 需在第2阶段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
3.未能按认购公告中规定的2个截止时间完成提交和上传申请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申请 。
五、网上报名结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将对报名通过的申请家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org.cn)进行公布,同时发布《受理审核公告》 。通过的家庭按《受理审核公告》中的时间、地点,到经济适用房项目接待中心进行预约后,申购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按预约时间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各类资料(应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工作 。
六、网上报名上传资料与受理窗口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受理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
七、注册及报名信息填写人应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为防止申请信息泄露,请勿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填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及受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审核及资料提交,必须申购人本人(或配偶)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 。
八、恶意注册或填写虚假信息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将列入我市保障房信用黑名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
九、申请家庭应符合《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19〕4号)中规定的条款 。
原文如下:
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洛政[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有效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特修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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