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房即交证政策全文


洛阳交房即交证政策全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
工作的通知
洛政〔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对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市“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 。
二、工作目标
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住建、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核税缴税等技术手段,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时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选取符合“交房即发证”服务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交房即发证”服务清单 。
第二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建立并完善 “交房即发证”部门协作机制 。
第三阶段:2022年5月底前,全面启动“交房即发证”工作,确保“交房即发证”工作常态化运行 。
四、工作任务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交房即发证”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交房即发证”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列入“交房即发证”服务清单的建设项目,办理新建商品房的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保证购房人在收房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在公开媒体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告知企业可申请列入“交房即发证”服务项目清单 。已列入“交房即发证”清单的,企业应在购房合同中进行约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申请推送各有关部门,启动联合验收程序 。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验收、核查工作,7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可文件 。认可文件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用地核查核验);国家安全部门出具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核实意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认可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气象部门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出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燃气、热力、供水等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城建档案部门出具城建档案认可意见;供电企业、通信(含广电)管理等部门出具验收意见 。项目配建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民政部门出具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
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技术性审查并打印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3.公安部门负责在商品房首次登记前,完成门牌号的编排工作 。
4.民政部门负责在联合验收前,完成项目小区的命名工作 。
【洛阳交房即交证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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