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未婚证明办理条件


中山未婚证明办理条件


申请范围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 , 当事人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 , 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申请条件:
1、内地居民;
2、男满22周岁 , 女满20周岁;
【中山未婚证明办理条件】3、申请人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申请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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